文/胡世睿
各位讀者大家好,日前與大家分享過許多精神疾患朋友的相關狀況;我想大家都知道照顧精神疾患朋友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而對於家屬來說,有一種情形是非常不容易處理好的,那就是所謂的「行為問題」。 這是一個定義非常難以界定的問題,用簡單的白話來說好像是有問題的行為,但其實可能解讀成「因行為產生的問題」。舉個例子:「聊天」是一個普通的行為,但是如果在錯誤的時機或是場合做這個行為的話,就可能產生問題。 這個大家聽起來應該會有點熟悉,沒錯,不只在精神疾患朋友身上會看到行為問題,在小小朋友或是學校學生也會有行為問題的產生;不過,精神疾患朋友的行為問題,確實有時候也複雜得多。因為精神疾患朋友終究是要回歸社區,除了症狀以外,行為問題也是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,有時甚至比症狀影響更難處理。下面來分享一些我在社區復健中心時所看到的臨床案例: (以下所述主要來自家屬主訴/個案同儕表達/臨床人員觀察) 「金錢管理」:個案沒有穩定收入,亦不會衡量自己的經濟能力,常做出一些過多花費;或是從事一些風險高的活動(例如:從事直銷活動,投資不明或不法的東西…)。無法依循家屬與他訂下的金錢管理辦法,錢不夠用時就以暴力或情緒勒索索取,或跑去跟朋友甚至路人要錢。 「人際互動」:個案對於身邊的人常有不適切的行為,例如直指他人錯誤;言語或肢體霸凌;情緒起伏大,易與人發生衝突;缺乏同理心,造成他人不適。話語過多,干擾周遭的人。 「生理需求」:個案口慾太大,常暴飲暴食,導致產生三高等健康問題;個案需要解決性方面的需求,衝動控制又較差,直接觸摸他人;或是發生高風險的性行為。 以上所述,族繁不及備載,但是看到上面的敘述,各位讀者應該已經開始思考:「這些能算是問題嗎?」 行為是否產生問題,確實跟許多因素息息相關,例如上面所提的「話語過多,干擾周遭的人」這件事,在有不同的環境或不同的同儕(或家屬)時,就會有不同的做法;如果今天附近的人容忍度比較高,那這個「話語過多,干擾周遭的人」的行為,也許就不會是什麼問題;但如果今天附近的人(例如路人)是很討厭嘈雜,或剛好附近的人(例如家屬)是情緒起伏很大,那這個行為就比較容易解讀為衍生了行為問題。 照這樣看起來,如果「話語過多,干擾周遭的人」是行為問題的話,是不是阻止個案發生這樣的行為就好呢?其實並不能頭痛醫頭,腳痛醫腳。許多行為的產生,都不是由單一事件引發,而是有前因後果的。例如剛剛提到「話語過多,干擾周遭的人」的個案,如果是因為沒有好好吃藥導致幻聽發作,而他正在與幻聽對話,直接禁止他講話除了完全沒有效果以外,也很有可能破壞與個案的關係,這樣未來要進行其他的治療就會更加的困難。 所以在處理行為問題的時候,一般可以秉持的一些原則包括:
(本文作者為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心湖職能工作坊職能治療師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