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Neelia
上個月有跟大家簡單介紹了台灣的三種專利類型:發明專利、新型專利、設計專利,本月要針對「發明專利」。 首先要跟大家談談什麼樣的創作可以在台灣申請發明專利,根據專利法第21條:「發明,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」,意及發明專利的內容是不能超脫與悖逆自然法則的,那麼何謂自然法則呢?像萬有引力、天氣變化、質能守恆定律…等,這些都是屬於一般認知的自然法則,可見「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」所涵蓋的範圍是非常地大的,無法一一列舉,所以一般在討論一個創作能否申請發明專利時,大多會用以下五種條件來判斷:     1、是否屬於自然法則本身?
    2、是否為單純的發現?
    3、是否違反自然法則?
    4、是否不利用自然法則?
    5、是否不具有技術思想?
     第一種:「是否屬於自然法則本身?」,因為專利法明定發明是必須要「利用」自然法則的創作,如果發明專利申請的內容是「冰塊放室溫會融化」,這很明顯只是一個自然現象,不符合發明的定義,但如果發明專利申請的內容是「可減緩冰塊融化之容器」則是明確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創作,有符合發明的定義。
    第二種:「是否為單純的發現?」,因為單純的發現行為並沒有任何「技術思想」存在,像在野外發現新品種植物就是單純的發現行為,但是如果利用新品種植物能萃取出某種化學物質,則「利用特定植物萃取化合物之方法」是符合發明定義的。     第三種:「是否違反自然法則?」,例如發明專利內容中提到使元件表面的磨擦係數為零,但是在自然界中是不存在物體摩擦係數為0的狀況,所以可知該發明內容違反自然法則,不符合發明定義的。
    第四種:「是否不利用自然法則?」,像是A物資在A地較便宜在B地較貴,所以「將A物資從A地運送到B地去販賣之方法」基本屬於經濟行為,並沒有利用到自然法則,不符合發明的定義。
    第五種:「是否不具有技術思想?」,像單純的個人技能,例如:繪畫技巧會依據個人天份跟熟練度而有差異;單純資訊的揭示,例如:儀器的操作說明書;單純美術品,例如:雕塑,同樣的創作思想由不同的人來雕塑,會有不同的呈現結果,所以雕塑本身與技術思想無關,不符發明定義(所以單純美術品是由著作權來保護的)。
    除了上述五種判斷是否符合發明定義的條件外,專利法第24條另有特別明定以下三種狀況不予發明專利:
    1、動、植物及生產動、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。但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,不在此限。
    2、人類或動物之診斷、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。
    3、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。
    上述三種狀況在專利法中直接寫明了「不予發明專利」主要是基於人權與道德,還有社會安定方面的考量。至於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不在此限,則是因為微生物在一般觀念中非屬動、植物之範疇;另外,新品種植物雖不能申請發明專利,但是可以利用「植物種苗法」保護。
    在了解發明定義為何與什麼樣的創作能夠申請發明專利後,下個月將會繼續跟大家介紹發明專利內容的主要分類。
(作者為智慧財產相關從業人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