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知道嗎?多數的犯罪,都直接與間接的和毒品有關,要拒絕毒品,就也應該要瞭解毒品的相關法規,接著才會知道這是個犯法又傷身,花費還很高的活動,實在不值得鋌而走險。以下是毒品相關法治規範的分享: ◎毒品分四級,但後果一樣嚴重 所謂的毒品,其定義是指具有成癮性、濫用性,以及對社會造成危害性的麻醉藥品與其製品,根據「毒品防制條例」第2條之定義,一共分為四級: *第一級:海洛因、嗎啡、鴉片、古柯鹼及其相關製品。 *第二級:罌粟、古柯、大麻、安非他命、配西汀、潘他唑新,及其相關製品。 *第三級:西可巴比妥、異戊巴比妥、納洛芬,及其相關製品。 *第四級:二丙烯基巴比妥、阿普唑他,及其相關製品。 另外,還有一個重要的觀念,就是「並不是排越前面就越嚴重,也不是排越後面就越不嚴重」,而是「全都一樣嚴重,所以都不能碰」! ◎吸毒、製毒或販毒的結果,就是難逃牢獄之災,甚至可判處死刑 許多人是法律常識不足,不瞭解其中的嚴重性,因而誤入歧途。事實上,根據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第11條明定,一級、二級的毒品光是持有就可能面臨二至三年的牢獄之災。 再根據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第4條明定: 1.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一級毒品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 2.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二級毒品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3.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三級毒品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4.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四級毒品者,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就連製造、運輸、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,都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此外,第12條至14條法規亦有明定會處罰意圖製造/栽種、運輸/販售而持有毒品種子的行為,千萬不要心存僥倖。 綜觀世界各大先進國家,目前對毒品的相關刑責都相當嚴格,甚至有可能被判處死刑。 碰毒不只會害了自己,同時也會危害他人,千萬不要挑戰法律底線啊! ◎想瞭解更多相關法律條文,可以參照這裡:https://bit.ly/2GNZ4Lu |